构筑反奸防谍的铜墙铁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进行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煽动支持分裂势力,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2017年,烟台市国家安全局查处一起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案件。烟台市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重要案件时,该支行工作人员耿某某不积极配合,后又在明知国家安全机关查询的内容所涉反间谍工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仍私自将查询情况和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拍照泄露给被查询人,对侦办案件造成极为不利影响。烟台市国家安全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依法对耿某某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是以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新时期的反间谍工作,应当顺应时代的潮流和适应国际形势的需要,加强反间谍法的学习及运用。那如何增强反间防谍意识呢:

(1)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严守国家秘密。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发现外教或境外人员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时,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高校保卫部门,防止扩散和产生不良影响。

(3)到境外学习、旅游前,应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等活动。

(4)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不要涉及我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6)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应该怎么办?

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间谍行为,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如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该怎么办?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时,应当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339,或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使反间谍法真正落到实处,使反间谍斗争不断深入发展,切实构筑反奸防谍的铜墙铁壁和捍卫国家安全的万里长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